韩国国务会议通过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,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直接侦查与补充侦查权,检方仅保留公诉职能;原检察厅撤销,由新设公诉厅接替。朝野对此反应不一,修正案及相关法律将于10月2日施行。
韩国司法体系迎来历史性变革。总统李在明4日主持召开国务会议,正式批准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正案,决定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。
根据修正案及相关配套法律,今后检察机关不再拥有自行立案、直接侦查、讯问嫌疑人、收集证据等权力,其职能将缩减为提起公诉与维持公诉,并可要求警方进行补充性调查。这标志着施行70余年的旧有刑事司法模式被打破。
与此同时,现有检察厅建制将被撤销,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诉厅,专门负责起诉事务。刑事案件原则上统一由警方、重大犯罪调查厅以及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开展侦查。
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等进步阵营对修正案表示欢迎,称这是推进“检察改革”的关键一步。而国民力量党等保守派在野党则批评该举措属于“倒退式改革”,可能削弱对犯罪的防控能力。
据悉,相关法律将于10月2日正式施行。